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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4-05-08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国家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及目的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无旷课现象。

三、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可分叁档:一等2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4000/年。学校财务处将资助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学院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资助学生比例须控制在学校确认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以内。

四、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结果及学院分配给我院的名额,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五、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留校自费试读或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4、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下滑者。

5、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六、说明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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