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事项
学生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者离校。
1.病假
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如有突发疾病,应及时与辅导员(班主任)沟通后,先进行医治,后补请假手续,3天内向任课老师及学生会纪检部补交或出示相关证明。
2.事假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要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
二、请假程序
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先由辅导员(班主任)出具假条,3天以内(包含3天)的由辅导员(班主任)直接审批。
请假3天以上10天之内(包含10天)的,需学工办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后许可。
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至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学院初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由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批准。
请假时间超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应依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进行当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说明情况,事后(3日内)经辅导员(班主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出示给任课老师及学生会纪检部。
2.学生书面请假条,需至少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凡是因病假、事假需要离校,需要学生父母与学生班主任进行沟通后,由父母发送请假短信至班主任,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四、请假管理工作
1.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并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2.学生请假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每学期末由辅导员(班主任)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留存。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