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铁道部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4级新生办理“火车票优惠磁条”(以下简称“磁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磁条的条件是:学生生源地地址与学校地址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因此,济南籍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
二、新生班主任要认真把关审核,不符合办理磁条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在寒假前,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磁条领取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核定,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学生。
三、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发现有不符合办理条件而虚假冒领的,将对有关班级提出批评。
四、需要让学生清楚了解的使用磁条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是每年寒假期间的12月1日至3月31日以及暑假期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其它假期乘车不在优惠之列。
2、磁条每充值一次,最多只能购票4次,购票4次之后,需再次充值。每张磁条在校期间累计可享受优惠次数为专科12次,本科16次。
3、磁条背面有强力不干胶,横向粘贴于学生证“乘车区间”页面的下部,不得遮挡内容,且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否则会损坏磁条。
4、要妥善保管学生证和磁条,避免与手机、钥匙等物件放在一起,以免消磁。
5、磁条损坏、消磁或学生证遗失的,在校期间可根据程序申请补办,但要交纳补办费用。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9636958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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