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推动两岸婚姻家庭研究,促进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增进两岸婚姻家庭福祉,现发布民政部2015年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一、自选课题方向
(一)两岸婚姻当事人权益保障研究。
可从离婚诉讼中大陆女性配偶权益保护、涉台婚姻配偶身份利益保障、在台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待遇比较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研究。
可从两岸婚姻家庭基本状况与服务需求、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两岸婚姻家庭的民间团体等方面进行研究。
(三)大陆台胞相关问题研究。
可从在大陆台胞就业权益(就业准入、与就业有关的社保待遇、事业单位聘用台胞政策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有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等方面进行研究。
(四)两岸婚姻家庭相关政策及制度研究。
可从大陆与两岸婚姻家庭有关的政策制度(婚姻登记、收养、出入境、公证、户籍、社保、公证、教育、就业等)中选择某一项或某几项进行研究,也可从大陆和台湾与两岸婚姻家庭有关的制度政策衔接、相关手续的简化等方面进行研究。
(五)跨海峡婚介问题研究。
可从跨海峡婚姻介绍的历史、现状及大陆开放跨海峡婚介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研究。
二、委托研究课题
(一)大陆配偶融入台湾社会情况研究。
可从经济、社会、文化、宗教等方面对大陆配偶融入台湾的情况及影响进行研究。
(二)大陆配偶参与公民团体活动情况研究。
可从大陆配偶参与公民团体活动的目的特点、困难问题、作用影响(如对其争取正当权益、加快社会融入、促进群体发展、提高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影响)等进行研究。
(三)两岸婚姻家庭子女民族文化认同情况研究。
可从两岸婚姻家庭子女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的特点、问题、影响等进行研究。
(四)大陆配偶注销大陆户籍及后续问题研究。
可从大陆配偶注销及恢复大陆户籍手续,注销大陆户籍对大陆配偶社保、就业、财产(证券与房产等的转让、房产拆迁补偿、遗产处理等)等影响的角度进行研究。
三、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对实务现状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既包括定性分析也包括定量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1.自选课题可由研究者自主选定选题方向,也可在选题方向内拟定具体题目,自主开展研究,不必填写课题申请表。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者须经评审后方可立项。
2.研究成果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提出的对策建议须务实、可行,对策建议的论证应当充分具体,包括政策修改难度、政策修改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何避免负面影响等,所占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
3.研究成果要求未公开发表,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已发表和已获奖论文、其他课题成果不得参加结题。文字责任由课题或论文作者承担。
4.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二)成果形式。
自选课题与委托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要求如下:
1.自选课题字数不少于1万字。
2.委托研究课题报告不少于3万字。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分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
3.自选课题与委托研究课题报告编排格式为:题目为宋体三号居中;文内标题及正文为宋体四号,文字间距为固定值25磅;正文前为200字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文中注释采用页面下方脚注形式。参考文献为宋体五号,附于文后。
四、研究成果提交与评审
自选课题的收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20日,邮件标题请注明“2015年两岸婚姻家庭政策理论研究自选课题”字样。自选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后,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论文若干篇,颁发获奖证书。
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委托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1),申报注意事项参见《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说明》(附件2),并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学校科研处(科研办公楼222房间),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委托研究课题自立项之日起,务必于6个月内完成研究任务。委托研究课题给予资助,研究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后颁发结项通知书。
五、优秀研究成果的公布与出版
优秀研究成果的目录、作者、所在单位将在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网公布,部分研究成果将在适当时候结集出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战友
联系电话:89636887
电子邮箱:ghxykyc@sina.com
科研处
2015年6月4日
附件:1.委托研究课题申请表.doc
2.委托研究课题申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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