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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4-05-08 

为了加强对国家奖学金的管理,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名,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院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工作组,由班主任推荐候选名单,工作组根据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四、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五、说明

1、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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