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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0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团总支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全院学生,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帮助学生进步。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对同学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帮助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和择业观。

(四)更好地发挥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各校外教学点的学生会工作,在保障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利益。

(五)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定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六)增进同学之间,同学与学院之间,同学与教学中心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七)发展同其他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之间的友谊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属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校、院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无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学生会下属团体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学生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

(二)遵守院规院纪、信息工程学院的各项规定、执行学生会的决议;

(三)支持学生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七条  学生会的干部除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之外,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做到思想上进、学习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和学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院规院纪和学生会的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最高的权力机关。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获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学生会闭会期间,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多数委员参加的学代会,集中讨论解决某些重大问题。学院学代会代表由各教学点及班级通过一定的民主选举程序产生,任期一年,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确定学生会工作的重点,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委员会;

(五)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六)学代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表决重大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生委员会每届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召集学代会;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增选学生委员;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领导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五)根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委员的提议改选主席团。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委员会的监督和咨询,对外代表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委员选举产生,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领导学生会下属各级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四)任免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五)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

(六)增选常务委员。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常委会工作,对学生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常委会的监督和咨询。主席团在学生委员会内部选举产生,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构成。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职能:

() 主席团:具体领导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的重大事务有最终决定权;根据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情况,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及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根据学院党总支及学院总支的工作方针,确定学生会的工作重点。

(二)秘书处:加强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向各年级班委传达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意图和要求;制定并完善学生会内部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制度,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负责学院学生会各类文件、通知的起草、整理、收发和存档工作,记载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负责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负责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和实物财产的保管;总结推广学生会各部的工作经验,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习部: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倡导“勤学、好学、善学、学以致用”的学习风气;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助学院教学秘书解决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学秘书;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组织学习方法的交流与探讨活动,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知识讲座;倡导各学科间的竞赛,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四)宣传部:积极协助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等单位进行舆论导向的宣传,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经常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和任务;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净化校园气氛;创办学生刊物,及时反映学生的校园生活。

(五)生活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劳动和卫生竞赛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经常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引导学生搞好校外教学中心教室和宿舍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比,为学院的各级各类活动提供后勤服务。

(六)文体部:发挥作为学院文艺活动核心力量的领导和组织作用,领导全院文艺活动;依据“积极、健康、向上”的原则,发动全学院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形式多样的文娱和体育活动,丰富校园生活,陶冶学生情操;举办文化节、专题讲座,组织歌咏比赛、文艺汇演、体育竞赛等活动。

(七)外联部:邀请校内外学者、教授、专业人士进行各类讲座,为学生开辟广泛、生动的第二课堂;多渠道联系社会实践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积极探索未来学生就业的新思路,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正确引导学生的择业观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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