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 号)精神,按照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六)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任意励志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任意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名额分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给我校的总名额,以各二级学院人数比例为基础,并综合均衡之后计算出各二级学院各项目名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该类学生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即可;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无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校内评审阶段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http://222.206.86.45/Sys/SystemForm/main.htm)
进行线上申请,在系统内选择奖项,进行个人信息填写和申报。
2.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初评工作。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系统设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奖优助申请材料进行线下评议(系统支持查询及打印学生信息),辅导员将评议结果线上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信息,召开学院评审会议进行审核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在学工系统内设置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审核学院拟推荐学生信息材料,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奖优助名单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推荐学生信息在学工系统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核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校外审核阶段。
以上系统内操作过程详见学工系统操作手册评奖(助)优管理模块(附件2)
(二)校外审核阶段
各二级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要求填写表格,由学校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进行填报。
各二级学院组织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拟推荐人员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评进行材料报送,等待山东省教育厅进行统一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全省发布获奖人员名单,同时进行奖学金发放工作。
登录地址:http://221.214.56.34:2482/Login
具体报送方法如下:
(1)登陆http://221.214.56.34:2482/Login
(2)在登录界面选择对应的学院登陆编码,登陆密码为登陆编码,请登陆后尽快修改密码。(附件3)
(3)登录后,请点击左下角的系统帮助下载查看。
(4)录入获奖学生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并与校内学工系统填写信息一致。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各学院组织获奖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档案一份、上报一份),同时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附件9)(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一份)、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评审报告,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2.其他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从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分别导出并打印《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一份)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档案一份、上报一份)以及各奖项评审报告,并加盖公章,其他相应材料学院做好存档无须上报。
2021-20222学年国家、励志、省政府、省政府励志获奖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4)待省级评审结束后上报。
(二)报送时间
1.10月16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1月7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报送以上材料同时报送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4.报送地址: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16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dglxyxgb@sdmu.edu.cn。
5.评审过程所需相应材料均以附件形式下发,请各学院根据资助工作档案督查任务部署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各项材料无须上报但应在学院内留存以便后续督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评审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在组织评审前,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讲清楚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程序,把好各环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树立榜样,积极宣传。各学院在推荐评审的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树立优秀先进学生榜样,树立学生典型,引导教育学生向先进学习,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各项奖学金的正向激励作用。
4.有序建档,有档可依。各级学院要做好档案整理和留存工作,便于帮助学生进行档案留存以及后续督查清查等工作。
七、注意事项
1.2022年10月起,山东省采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评审完成后需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获奖人员材料信息,各学院在组织获奖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务必按照要求(附件7)填写,以便在系统申报时降低出错率,影响学院年终考核。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是2021-2022学年在校注册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同一学院排名要按年级或专业使用同一范围,不得使用班级排名。
4.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附件1),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如有个别项目名额需要调配等问题请务必提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协调,以便进行二次分配;若因工作失误导致名额浪费者纳入学院年终资助工作考核。
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分配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减。报送材料的详细要求和常见错误详见附件。
5.系统中学校公示时间统一,学院可参照(附件10)把握院内评审公示时间。
6.关于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有此类申请学生的学院统一与我部提出名额申请,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全校统一安排。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