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寝室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打造团结友爱、积极向上、阳光和谐同学关系的重要阵地。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的寝室环境,特制定我院寝室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个寝室应当推选寝室长一名,寝室长负责安排本寝室同学的卫生打扫安排,并制作值日表。
第二条每个寝室卫生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寝室地面打扫干净、整洁、无杂物、泥土、积水及其它垃圾;
(二)寝室门、窗、玻璃、墙壁干净,无任何污迹;
(三)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展,铺面于净,名签应该保持完整,注意床单与被罩的统一;
(四)书架上和写字台上应干净、无灰尘,学习用品要求摆放整齐、有条理;
(五)床下物品和一些日常用品应摆放有序,整齐干净;
(六)墙上无乱贴乱画或悬挂任何饰物,禁止在墙上钉钉子,乱挂衣物;
(七)暖气无灰尘、无杂物(如鞋垫、抹布等);
(八)各寝室必须张贴值日生表,值日生表一律贴在内侧;
(九)室内要勤通风换气。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
(十)室内部整体布置整洁、干浄、有序;
(十一)在检查期间,寝室无人、有人睡觉、地面未担、床上写字台上书架上物品凌乱或不叠被者均视为不合格;
(十二)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态度蜜横者或扰乱检查工作的寝室或个人,视为主动弃权优秀寝室或优秀个人的评比。
第三条寝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锅、酒精锅、吹风机等超过限定电压的大功率电器和易引起火灾的物品),一经发现予以著时没收并根据危害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条寝室卫生检查主体为学院学生会,检査类型为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对于寝室卫生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寝室,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个人每学期累计被评为卫生不合格达到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该同学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资格;
(二)个人每学期累计被评为卫生不合格达到5次以上(含5次)者,取消该同学本学期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个人每学期累计被评为卫生不合格达到8次以上(含8次)的,学院将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并装入学生档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